试论我国刑法限制死刑适用的体现。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保留死刑, 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是我国的基本死刑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 刑法对死刑的适用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
(1) 死刑适用范围的限制
①根据《刑法》 第 48 条的规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这是刑法总则对于适用死刑所作的条件性规定。 所谓罪行极其严重, 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 社会危害性极为巨大。
②在刑法分则中, 除了极个别的例外, 死刑都是作为选择刑来规定的, 并不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这就从死刑的规定方式上保证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 只适用于少数罪行极其严重、 罪该处死的犯罪分子。
(2)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刑法》 第 49 条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不适用死刑, 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这一规定表明, 并不是对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 不适用死刑, 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也不得适用死刑缓期 2 年执行。
(3) 死刑核准程序的限制
《刑法》 第 48 条第 2 款规定,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 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 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根据这一规定, 死刑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4) 死刑执行制度上的限制
《刑法》 第 48 条规定,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这是我国刑法对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规定。 这一制度的实行, 大大缩小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死缓制度的正确执行, 《刑法》 第 48 条第 2 款规定, 死刑缓期执行的, 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 50 条第 1 款规定了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三种处理办法:
①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2 年期满以后, 减为无期徒刑。
②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2 年期满以后, 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
③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故意犯罪, 查证属实的, 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