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自1974年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1999年6月出台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次征求意见稿)。2006年,新协议正式施行。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方法不断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深化过程。从发展历程来看,巴塞尔协议实际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新旧分界点。学术界一般将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称为旧巴塞尔协议,将1999年6月公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称为新巴塞尔协议。新协议将风险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并提出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要求资本监管更为准确地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1) 最低资本规定——第一支柱。新协议在第一支柱中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几种备选方案。关于信用风险的计量,新协议提出了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是标准法,第二种是内部评级法。对于风险管理水平较低的银行,新协议建议其采用标准法来计量风险。根据标准法的要求,银行将采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来确定各项资产的信用风险权利。当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和信息披露达到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后,银行可采用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允许银行使用自己测算的风险要素计算法定资本要求。类似的,在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方面,委员会也提供了不同层次的方案以备选择。
(2) 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支柱。巴塞尔委员会认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具体包括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监管当局检查各项最低标准的遵守情况、监督检查的透明度等。其中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有:第一,银行应具备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第二,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第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第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资本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3) 市场纪律——第三支柱。巴塞尔委员会强调,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新协议在资本构成、风险资产及计量标准、内部评级系统及风险资产计量法、风险资产管理的战略与制度以及资本充足率等领域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定量及定性的信息披露内容。新协议还将披露划分为核心披露与补充披露。巴塞尔委员会建议,复杂的国际活跃银行要全面公开披露核心及补充信息。关于披露频率,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最好每半年一次,对于过时将失去意义的披露信息,如风险暴露,最好每季度一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