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论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
【正确答案】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外国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或者外国籍当事人委托辩护人或代理人,只能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外国律师不得在中国参加刑事诉讼活动。 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一国的句法制度只能在其主权范围内适用。因此各国一般都不允许外国律师在本国执行律师职务和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但也有少数例外。如英国允许外国律师就其本国的有关法律知识、欧共体及国际法知识在英国提供咨询;意大利则允许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且在本国获准在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出庭的外国律师在意大利的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参加诉讼活动。 我国历来不允许外国律师在我国从事律师业务。自建国以来,我国与这一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外国律师不得在我国开业,不得以律师名义在我国代理诉讼和出庭;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等等。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的主要内容是:(1)外国籍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或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而不允许委托外国律师;(2)外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或身份出现,不享有中国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人民法院只将其视为一般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3)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但应当指定中国律师。外国籍被告人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应当由其提出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卷后,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为了保证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20条第3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外国人寄给中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但中国与该国之间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