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企业2003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余额100000元,企业申报亏损也是100000元。2004年5月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超标共计金额140000元,扣除账面亏损后,企业还盈利40000元,适用税率20/%,法定税率25/%,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正确答案】应补缴所得税=40000×20/%=8000(元)
超标费用支出140000元属永久性差异,企业仍在税前扣除,造成虚报亏损,按偷税处罚,140000元视同应税所得,假定罚款按偷税额的1倍计算,则:
应罚款=140000×25/%×1=35000(元)
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缴纳罚款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35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
假定不是上述情况,而是查出企业将80000元的收入未入账,存入了小金库。这就应该调减亏损80000元,调整后,仍然亏损20000元。这种情况,只罚不补。假定罚款按偷税额的1倍计算,则应罚款为20000元(即80000元×25/%)。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