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监督理论
行政监督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活动。现代意义的国家公共权力制约的基本理论则是由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行政监督这一概念:
①行政监督的主体是政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它们依法对行政的监督,可以分别表述为政党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公民监督。
②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内部监督中,上级行政机关与下级行政机关、行政领导与一般工作人员既是行政监督的主体,又是行政监督的对象;在外部监督中,所有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均为被监督的对象。
③行政监督的任务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督导和控制。它对整个行政活动加以制约和牵制,对于行政目标的实现,行政效率的提高和廉政建设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④行政监督必须依法进行。监督主体的监督权由法律赋予,法律为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力提供了保障,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同时,法律又为该权力的行使确定了明确的范围,监督主体的监督必须依据法定权限并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2)问责制建设
定义: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问责制建设的途径:
①重视行政伦理建设,强化行政责任意识。
a.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树立正确行政价值观念。通过行政伦理建设,促使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外在的强制转化为内在的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和政治良心,树立公正、公平的执政理念。
b.加强行政问责教育,不断强化行政责任意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水平和责任意识,使责任意识内化到他们的灵魂深处,增强其承担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行政问责制度的顺利推行奠定思想基础。
c.加强问责宣传力度,营造浓厚问责文化氛围。加强对行政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和不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各地各级领导真正重视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设和推行。
②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夯实问责法律基础。
a.加快问责的立法工作。在认真总结全国各地推行行政问责制度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更高的国家层面适时启动制定《行政问责法》的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各种方式予以明确。
b.理顺各种相关法规体系。要修改完善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c.进一步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办事,要不折不扣地狠抓落实,使行政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防止出现不应有的偏差。
③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完善问责制度基础。
a.深化行政体制机制改革。要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健全政府职责体系,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b.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把行政问责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各级政府要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原则,对所办理的行政事项,凡是能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c.完善绩效评估制度。把行政问责与绩效评估结合起来。绩效评估是引导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推行行政问责制度的基础。
④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增强问责监督合力。
a.要建立事前的监督制度。包括新闻监督和公众监督。
b.要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作用,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