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某服装生产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该企业系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各式服装的生产和销售:经营地址为某市城区。2008年12月编制的年度利润表如下:
{{B}}利润表{{/B}} 2008年12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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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行次 |
本月数 |
本年累计数 |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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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0000 |
| 减:主营业务成本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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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0 |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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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0 |
|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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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0000 |
|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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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减:营业费用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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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 |
| 管理费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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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000 |
| 财务费用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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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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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0000 |
| 加:投资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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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000 |
| 补贴收入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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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营业外收入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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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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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000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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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0000 |
| 减:所得税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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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500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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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2500 |
注册税务师对该企业2008年度有关账户明细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营业费用”中有广告费和宣传费2500000元;市内销售分公司2008年房租费200000元;样品费600000元,其余为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奖金及办公费用。其中样品为领用的本公司生产的各种款式的服装(注:增值税不视同销售),经审核生产成本合计为60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80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60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0
(2)“管理费用”中有业务招待费1200000元;允许扣除的劳动保护费150000元;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金180000元;其余为管理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费用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中劳动保护费中有一部分是给车间生产工人发放的自产工作服,经审核生产成本为12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6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3)“财务费用”全部为向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有关结算费用。经审核部分贷款资金用于新生产车间的建造,其相应的利息为160000元,新生产车间已于12月投入使用。
(4)“投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被投资的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分配的利润360000元;二是将原持有乙联营厂的股权转让增值500000元。经审核,甲公司的投资分利款当年并未收到;原对乙联营厂以货币资金投资700000元,拥有30%的股份,2008年6月以1200000元转让,转让时乙联营厂财务报表显示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1000000元。
(5)“营业外收入”为生产过程中的边角布料销售,未开发票收取现金的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80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00
(6)“营业外支出”由四部分内容构成,一是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办公室捐建希望小学1000000元;二是因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被劳务部门处以罚款180000元;三是订购的一批布料因国外订单取消而不再购进,预付的定金140000元抵付供货方索取的违约金:四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0000元。
(7)“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各明细栏目反映,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合计2000000元(人均月工资2500元);发生职工福利费合计400000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000元:拨缴工会经费24000元已取得相关工会拨缴款收据,同时又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40000元。经审核企业使用12名残疾人员,支付其工资总额合计190000元。
(8)“其他应收款”除备用金等短期借款外,其中有一笔发生在2008年4月的股东张某借款250000元尚未归还,经审核董事会会议记录,为张某因购置住房资金不够向公司的借款。假定其他业务企业处理正确,且与纳税无关。
[问题]
问答题
根据纳税人的资料和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的问题,指出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及应如何作纳税调整。
【正确答案】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及纳税调整
①自产货物用作样品,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以同类销售价确定为应税收入,扣除产品成本,应纳税调整增加200000元(800000-60000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8000000+800000+80000÷(1+17%)]×15%=8830256.41(元)>2500000(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超过税法扣除标准,允许全额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房租费也允许税前扣除。
②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905658.12元。
税法允许扣除标准:[58000000+800000+80000÷(1+17%)]×5‰=294341.88(元)<1200000×60%=720000(元)
超过标准部分:1200000-294341.88=905658.12(元)
自产货物用作劳动保护支出,属内部处置,不作视同销售,所发生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其他支出都允许税前扣除。
③用于建造新生产车间的贷款利息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应通过折旧方式扣除,当年度尚未计提折旧),应纳税调整增加160000元。
④被投资方已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属于当年收益;分得的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作纳税调整减少360000元。(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⑤边角布料销售(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按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补增值税:80000÷(1+17%)×17%=11623.93(元);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11623.93×7%=813.68(元);应补教育费附加:11623.93×3%=348.72(元)]。因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纳税调整减少:12786.33元(11623.93+813.68+348.72)。
⑥公益性捐赠超过规定标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388334.36元。税法允许扣除标准=(4950000+160000-12786.33)×12%=611665.64(元)
超过标准部分=1000000-611665.64=388334.36(元)
违反劳动法规的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180000元(违约金允许税前扣除)。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为250000元。
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标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120000元:税法允许扣除标准:2000000×14%=280000(元)
超过标准部分:400000-280000=120000(元)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规定标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30000元:税法允许扣除标准:2000000×2.5%=50000(元)超过标准部分:80000-50000=30000(元)拨缴工会经费外发生的工会活动费,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40000元(拨缴工会经费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允许税前扣除)。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税前可以加计扣除100%,应纳税调整减少190000元。
⑧股东借款未影响损益,与企业所得税无关。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及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及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4950000+200000+905658.12+250000+160000-360000-12786.33+388334.36+180000+120000+30000+40000-190000=6661206.1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661206.15×25%=1665301.54(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额=1665301.54-1237500=427801.54(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审核发现的其他应补(退)税额。
【正确答案】其他应补税额:
①边角布料销售:
应补增值税=80000÷(1+17%)×17%=11623.93(元)
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11623.93×7%=813.68(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11623.93×3%=348.72(元)
②股东借款到纳税年度终了,既不归还,又没用于生产经营,应视同分利,应代扣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应补代扣的个人所得税=250000×20%=5000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