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销售(营业)收入=(25000+200+10)×2000÷10000+300+140=5482(万元)
[提示] 自产货物作为福利发放职工、股利分配、债务重组,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可以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依据。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25000+200+10)×2000÷10000+300+140=54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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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销售(营业)收入=(25000+200+10)×2000÷10000+300+140=54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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