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 托收指示中没有明确交单条件
案情
某商业银行收到其代理行寄来的一套托收单据,委托其作为代收行向其客户进口商收取货款。该银行发现托收指示中没有明确交单条件是D/P还是D/A。银行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谨慎起见应该采用D/P,但是又顾虑如果因此而延误了交单,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比较《URC 522》与《URC 322》对此问题的规定。
【正确答案】
分析
《URC 522》第7条b款与《URC 322》第10条相比,增加了代收行对于因托收指示未规定交单方式,而只有收妥款项后才交单的后果不予负责。
【答案解析】
启示
如果托收指示没有明确托收交单的条件是D/P还是D/A,那么代收行应按D/P处理,并对晚交单引起的后果不负责。这既明确了代收行应采取的做法,同时也分清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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