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5年12月3日,顾某因一些小事殴打高某,高某于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6日,公安机关对此案予以调解,顾某和高某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顾某于12月15日前向高某赔偿医药费1200元。但顾某于12月14日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该案件的期限应从何时起计算?(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执法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A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办案期限从不履行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即12月14日,故错误。

B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办案期限从不履行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即12月14日,故错误。

C项正确,根据上述规定,办案期限从不履行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即12月14日,故正确。

D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办案期限从不履行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即12月14日,故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