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A公司刚刚投资,按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净资产数额与投资方应占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
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持股B公司已有2年,B公司盈利一直较为稳定且收益良好,每年甲公司都能收到分红500万元。因此应该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不能够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分别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单独评估,应该进一步说明评估方法选择的理由,以判断是否采用市场法更合理。
(2)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采用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
评估值=2100╳10%=210(万元)
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采用收益法评估;
评估值=500/10%=5000(万元)
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假设两种方法评估结论是合理的,因此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18000+22000)/2╳75%=15000(万元)
(3)已知条件给出的单个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和为:
A公司股权投资200+B公司股权投资6000+C公司股权投资4500+房产1000+土地500
=200+6000+4500+1000+500
=12200(万元)
这部分资产的评估值之和
=210+5000+15000+3500+2000
=25710 (万元)
向供应商索赔500万元,题目没有进一步明确胜诉的可能性,因此估值为0。
甲公司基准日财务报表上资产合计18000万元,负债合计6000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甲公司的股权价值
= 18000 -12200+ 25710 -6000
=255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