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日,李某拾破烂至一居民楼楼梯旁,见一自行车车筐里有一只皮包,便趁无人之机,将该包拾起来并放在自己随身携带的蛇皮袋里。回到家后李某将包里的东西倒出来清点,发现有手机一只,现金300元和其他一些小饰品,总价值约4000余元。该包系王某在回家上楼时忘记携带落在车筐里的,后王某通过电话找到李某,但李某拒绝归还包内物品。则以下对李某行为的定性中错误有哪些?( )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案中,皮包是放在自行车筐内的,而自行车又被停在居民楼下,因此可以断定该皮包不在李某的控制范围之内,李某也清楚的知道其并非别人抛弃的垃圾。另一方面,王某将皮包落在了自己的车筐里,尽管王某本人已经暂时忘记了该皮包,但并不能仅仅依照此就简单认定王某已经“遗忘”了皮包。因为自行车停在居民楼下,就意味着王某对于该自行车仍未失去控制,甚至在车子没有上锁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所以该皮包并非遗忘物,因而也就不能认定李某构成侵占遗忘物意义上的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