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破产宣告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后,便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破产宣告对债务人的效力,从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可具体分为对破产企业身份上的效力、对破产企业财产上的效力、对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效力,以及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具体分述如下:
   (1) 对破产企业身份上的效力。这是指企业由债务人变为破产人,其法人资格已出现法定消失灭原因,仅在破产清算意义上存在。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无权再继续进行原来企业营业执照中允许的各项经营活动(但为债权人利益,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确有必要继续者除外)。经管理人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破产管理人的名义从事与破产管理人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认定为无效。此外,破产企业的代表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等,也终止了原有的职权活动,丧失对外代表破产企业的权利,由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并代表其对外活动。
   (2) 对破产企业财产上的效力。这是指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后,丧失对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处分的权利,其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对其财产所作处分一律无效,由管理人全面接管企业,管理破产企业的一切财产及物品。
   (3) 对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效力。作为破产企业的代表,一方面要承受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产生的种种效力,如丧失其代表破产企业行使的财产经营、处分权利等;另一方面,因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个人人身、资格权利等方面也受到破产宣告效力的影响。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等。由于我国现行破产法不适用于自然人企业和自然人,所以没有关于破产宣告对自然人破产人的人身限制和资格限制。
   (4) 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这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并有权自谋职业,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重新就业。但是,被指定留守企业的留守人员应履行留守职责,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