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第18条第2条款规定“常回家看看”从提出到入法后一直深陷重重质疑。“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条款被广泛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入法。
2012年6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面对质疑,参与修订草案起草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大多数质疑都是对该条款的误读!”
记者:从多个网络调查结果中可以发现,质疑“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观点占据了相当一部分。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常回家看看”主要属于社会伦理道德范畴,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但却不是立法性议题。您怎么看?
肖金明:“常回家看看”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这一条款满足的是老年人在经济供奉、生活照料以外的第三种需要,即精神抚慰的需求。满足老年人精神需要,最好由家庭成员来实现,这种责任通常是社会和他人难以替代的。因为“常回家看看”主要涉及家庭关系,人们习惯于将其纳入伦理道德范畴,同时由于一个人精神需求的满足很难通过强制他人来实现,所以“常回家看看”入法被指责为法律万能主义的体现就不足为怪了。
记者:另一种观点提出。尽管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空巢老人的社会问题比较严重,但“常回家看看”的确面临着很多现实困境。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不是不想回,而是“回不起”,例如面临着假期稀少、路途迢迢、收入较低、物价过高等诸多困难。
肖金明:“常回家看看”条款完整规定是这样的:“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具有完整性和逻辑性,“看望”与“问候”并列,使“常回家看看”更具现实性,对该条款的质疑和批评恰恰是建立在对该条款的不完整理解上。实际上,经常问候老人是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主要形式,问题是由于整个社会没有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少人连“经常问候老年人”都做不到。
记者:7月1日江苏有了第一起“常回家看看”判例,法院根据该条款做出支持老太太要求女儿常来看望自己的诉求,但办案法官也感慨,此类案件判决容易,执行难。这也是网络上最主要的质疑,即对其司法可操作性的质疑。
肖金明:人们习惯于从两个方面理解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一种是能否成为法院裁判纠纷的依据,另一种是违反法律条款是否将受到法律制裁。社会公众更倾向于从后者角度理解可操作性,所以才有了“不常回家看看怎么处罚”的疑问。这实际上是将可操作性与可诉性、可制裁性两个概念混淆了。可操作性的概念外延更大,比如,它可以成为评判是非、行政问责、调处家庭纠纷的重要原则。
记者:总的来说,“常回家看看”还是一个倡导性、总体性的立法?
肖金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体系中的牵头法,整部法律的实施需要其他法律的“帮衬”,许多条款需要再立法或者说后续立法。相信随着老年法的配套立法、地方立法的展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更具操作性,包括“常回家看看”在内的类似条款不至于“流于形式”,更不至于影响到整部法律的权威性。
(二)海南文昌农民每月收到3元养老金的事言犹在耳,媒体又报道,浙江台州地区一老人17年前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如今每月竟只能领2元养老金,荣膺“最牛”养老金殊荣。
专家分析,在我国养老金制度建立之初,面对大量的老账旧账要支付,现在很多领取养老金的老人,之前并未足额缴纳养老金,这是造成养老金缺口的先天性原因。而在新中国成立后很长时间里,我们实行的是双轨制养老,一边是体制内的财政“大包大揽”,一边是体制外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不管不顾”。当然,体制内也有所不同,亦是“双轨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拿得多,企业拿得少,一起毕业的大学同学,进机关和进企业,年老退休后生活水准有天壤之别。近几年的公务员热,养老金优厚又有保障,未尝不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家住北京东城区的李阿姨从一家企业退休15年了,她的存折上清楚地记录着退休金的变化——2009年1751元,2010年1948元,2011年2150元,2012年2377元。今年,她每月能领取2600多元。
“但物价涨得太快,退休金其实跟没涨差不多。”李阿姨说。鸡蛋在2009年时还不到2.5元一斤,现在都5元多了。相比之下,刚从某政府机关退休的老刘就舒坦多了,他每月能领到退休工资5000多元,还不时能“意外地”收获到原单位的各种慰问金和补贴。“想吃点啥,想外出旅游都不用犹豫。”老刘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2013年2月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显示:在被调查者中,75.4%的职工养老金低于2000元,92.3%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高于4000元。
2013年6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也显示,新农保的养老金中平均每年为720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平均每年为1200元,而企业养老保险金平均每年为18000元,政府或事业单位养老金平均每年为24000元,差距最高达数十倍。
“人口结构的失衡,也是造成养老金缺口的重要因素。”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表示,目前全球都遇到养老金缺口问题,尤其是面对未来少子化、老龄化,再加上人们对资源需求的代价越来越高,生活成本随着时间推移也在不断增加,一定会导致养老金实际购买力的下降,考虑到这个因素,养老金的缺口未来必然很大。
(三)“双轨制”不仅存在于企业退休人员与公务员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也存在于城市居民和农民之间。
一直以来,我国农民养老都由家庭给予保障,实际上也就是农民自己为自己养老,国家与政府在农民养老上的作用与功能不明显。新农保制度的推行,表明传统的城乡二元制保障模式正在逐步向着城乡一体化保障模式转变,农民平等享受国家保障的权利正在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尊重。
但是,新农保制度的建立毕竟是初步,农民的养老保险金与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险金客观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一切都将在不断的改革中得到发展。
农民工的养老问题也逐渐凸现。《全国农民工监测报告》指出,截至2012年9月,全国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重仅为17.8%。单纯依靠社会保障体系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养老问题,农民工应从自己的中老年时期开始规划养老生活,未雨绸缪,才能实现老有所依。当然,我们也要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农村养老保险更好地纳入到制度设计之中。
据了解,2012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下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国酝酿多时的中国养老金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即将进入初定阶段。对破除“养老金双轨制”、基金投资运营等内容,改革路径渐趋明晰。
(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似乎是大势所趋。2009年,改革方案公布,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然而,4年多来试点改革进展一直非常缓慢,并遭到事业单位人员的普遍质疑。
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基础理论研究室主任杨良初认为,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都是政府机器的组成部分,行政机关是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是政策研究和参与制定单位,更多地配合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而且事业单位是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等社会精英集聚之地,也是社会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知识分子“蓄水池”。如果将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别改革,势必让事业单位职工产生“被歧视”的感觉,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呈现“碎片化”格局,正在试点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标准、支付待遇、管理办法都不一样,不仅导致不同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人群因缴费和待遇的差别而相互攀比,也带来管理成本过高问题,形成制度间的不公平,达不到改革的预期目的。
试点办法规定,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15年,就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也就是缴费满15年发给15%,这比城镇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发放20%的比例低5%。意味着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要比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低。而且试点办法对事业单位是否建立职业年金没有做硬性规定,更未对职业年金的缴费率和发放标准做出规定,意味着事业单位按试点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后,退休待遇肯定比现行标准低一些。
此外,国外只有政府雇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单独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就此而言,我国更需要因地制宜,制定立足于我国国情的制度。
(五)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人的国家。据预测,到2014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人,2050年将达到4.37亿人,这么大的老年人口规模,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远远超过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人口总数。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经出现3次生育高峰,随着这些人口陆续进入老年,以及我国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我国老年人口将呈现惯性快速增长的局面。据估计,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年人口年均增长将达800万。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10,2008年约占1/8,预计2018年将占1/6左右,2025年将占1/5左右,2050年将占1/3左右,届时,我国将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严重的国家。
2000年,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为1199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1%;2008年底,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增加到1806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提高到11.3%,提高了两个多百分点。预计到2050年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将达95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将达22%。老年人口的高龄化,意味着失能、残疾、带病老年人口越来越多,给老年人社会管理和服务保障带来新挑战,这进一步加剧了我国老龄问题的严峻性。
我国人口老龄化不同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的老龄化一般是和现代化同步的,是“先富后老”。其老龄问题的暴露是分阶段的、逐步的,从而给这些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提供了充足的时间。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是典型的“未富先老”,西方国家近百年逐步显现的老龄问题,将在我国短期内集中出现,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更为复杂,但留给我们的应对时间却非常紧迫。比较而言,我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物质基础相当薄弱,面临的困难更多、难度更大。
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别、城乡差别。从区域看,东部地区已经进入老龄社会,如上海市2008年老龄化水平已超过20%;西部地区人口老龄化相对缓慢,个别省区如宁夏尚未进入老龄社会。从城乡看,发达国家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一般高于农村,我国情况恰恰相反,出现人口老龄化程度城乡倒置现象。目前,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全国60%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农村。但是我国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然不完善,以农村养老保险为例。其社会保障覆盖不全面依然是困扰农村老年经济供养的重要因素。
人口老龄化使劳动力年龄结构、人口赡养比例结构、代际关系等发生了重大变化,直接影响社会消费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直接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动,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老年人文化层次结构的变化,带来了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社会思想文化观念的多元化,对敬老、养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的营造提出了新课题。
(六)中国一直以来的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父母对养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他们有自己的养老需求。同时,家里子女数量却在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养老弱化,提高社会养老水平成了一个基本潮流。
专家指出,在养老问题上,中国并不适合照搬西方的社会养老模式,创建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才是最明智的。追求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将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打造安全、便捷的居民生活圈。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辩证地认识人口老龄化问题,既不能不承认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影响,也不能悲观地认为人口老龄化将导致经济社会的停滞发展。过分看轻影响和过度看重影响都是不科学的。老龄化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会产生深刻的影响。目前很多人对老龄化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认识还相对比较“悲观”,甚至认为老龄化将会形成中国发展的危机。但另一方面,我国各级政府对待人口老龄化态度是十分积极的,许多地区政府把老龄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统筹谋划,积极探索有地区特色的养老制度和公共服务。政府这种行政作为,对制约负面影响和提升正面影响起了很大的作用。
有学者指出,要从源头上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必须制定长期的人口战略,提高人口出生率。但是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产生又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文化多方面复杂的背景和原因,不能完全用人口政策的调整来解决这个问题。
人口老龄化和计划生育有密切关系。在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下,我国人口总量将持续增加。一旦人口数量控制松懈,低生育水平的大坝就可能溃堤,人口老龄化会呈现一个恶性循环,这种竭泽而渔似的发展将给后续的养老工作带来巨大压力。正确应对老龄化,需要强化战略思维,从物质、精神、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全方位准备。
(七)新加坡共有510万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11.73万人,占总人口的23%。他们称老年人为乐龄人士。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培养养老事业,每年新年都要开展敬老活动,政府官员和议员率先垂范。经常到社区和自己的选区慰问老年人,在全社会号召孝老、敬老的浓厚氛围。他们把扶老助老作为一种社会时尚,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作为一种追求,如新加坡最大的慈善基金会之一杨氏基金会成立于1952年,60年来每年拨款资助各类社会活动,接济社会贫民和孤寡老人。成立于1957年的邵氏基金会每年拨款15万元度岁金(中国人称为压岁钱)给3000名老年人每人50新元。2012年,淡马锡关怀基金会拨款65万新元给日间护理中心改善设施,设立护理奖学金,支持日间护理中心工作。
新加坡已形成了以中央公积金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运作体系,较好地解决了老年人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社会难题。在医疗保障方面,中央公积金制定了保健储蓄计划、健保双全计划、保健基金计划等多项计划。如保健储蓄计划规定病人在政府办的基层医院住院只需缴纳15%的住院费,无能力缴纳者可向政府申请补助或申请全免,60岁以上老人在公立医院看病只需缴纳一般的门诊费和药费。
为了防止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家庭出现“空巢”、“独居”现象,新加坡在购买组屋时制定了一个优惠政策,即对年轻人愿意和父母亲居住在一起或购买房屋与父母亲居住较近的,愿意照顾老年人的,经有关部门调查、审核、批准后可一次性减少4万新元,他们在全社会鼓励年轻人赡养父母、照顾老人的传统美德。新加坡国会于1995年通过《赡养父母法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为鼓励儿女与老人同住,还推出一系列津贴计划,为需要赡养老人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养老、医疗方面的津贴。1993年以来,先后推出4个专门敬老保健金计划,每次计划政府都拨款5000多万新元,受惠人数达17~18万。政府还规定,从2008年4月起,凡年满35岁的单身者购买政府组屋,如果和父母同住可享受2万新元公积金房屋津贴。如果子女的住房离父母的住所较近,政府也给予一定住房补贴,并免除子女探望父母时部分小区停车费。目前,新加坡已婚子女与父母合住同一组屋或同一组屋区的住户已达41%左右。
随着老龄人口速度的加快,新加坡对养老机构进行直接投入,在养老院指导和管理上,他们成立了家庭和老年理事会,国会制定了养老院管理法案。大力扶持养老机构,在养老设施的建设上,政府是投资主体,基本上会提供90%的建设资金。对养老机构各项服务运作成本提供不同的津贴。实现“双倍退税”的鼓励政策,允许国家福利理事会认可的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募捐等。在福利服务和设施投入上,投资建成专门照顾生病老人的8个家庭护理组织、6个社区医院、60个疗养院。2009年,新加坡决定在5年内拨款1800万新元在全国增设6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22个老年人活动中心。
(八)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
三、作答要求
公众对“常回家看看”入法产生了诸多质疑,请阅读“给定资料(一)”,对这些质疑进行归纳。
要求:全面、客观、简洁,不超过150字。________
公众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质疑主要有三个方面:
1.“法律万能主义”侵入道德领域。看望老人主要属于社会伦理道德范畴,是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不是立法性议题,并影响整部法律的权威性。
2.法律规定难敌多重现实困境。受限于假期、路途、收入、物价等因素,该规定面临多重现实困难。
3.“常回家看看”不具司法操作性。此类案件判决容易,执行难。
阅读“给定资料(七)”,谈谈新加坡在养老事业发展方面的做法给我国带来的启示。
要求:准确全面,措施可行,表达简明,不超过300字。________
公众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质疑主要有三个方面:
1.“法律万能主义”侵入道德领域。看望老人主要属于社会伦理道德范畴,是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不是立法性议题,并影响整部法律的权威性。
2.法律规定难敌多重现实困境。受限于假期、路途、收入、物价等因素,该规定面临多重现实困难。
3.“常回家看看”不具司法操作性。此类案件判决容易,执行难。
假如你是某市社会保障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五)~(六)”,就我国的老龄化问题给领导写一份情况反映。
要求:
(1)语言精练,直接写出主体内容即可;
(2)层次分明,有说服力;
(3)不超过600字。________
公众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质疑主要有三个方面:
1.“法律万能主义”侵入道德领域。看望老人主要属于社会伦理道德范畴,是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不是立法性议题,并影响整部法律的权威性。
2.法律规定难敌多重现实困境。受限于假期、路途、收入、物价等因素,该规定面临多重现实困难。
3.“常回家看看”不具司法操作性。此类案件判决容易,执行难。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社会稳定,关系到几亿老人的幸福。请你围绕给定资料主旨,以“老龄事业发展”为主题,写一篇文章。
要求:
(1)观点明确,内容充实;
(2)层次清楚,语言流畅;
(3)总字数1000~1200字。________
公众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质疑主要有三个方面:
1.“法律万能主义”侵入道德领域。看望老人主要属于社会伦理道德范畴,是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不是立法性议题,并影响整部法律的权威性。
2.法律规定难敌多重现实困境。受限于假期、路途、收入、物价等因素,该规定面临多重现实困难。
3.“常回家看看”不具司法操作性。此类案件判决容易,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