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摘编自人民网
材料2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蛇年伊始,中央政治局的第四次集体学习,再次释放法治中国的强烈信号。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号召“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短短几个月内,法律的作用不断被强化,“法治”的理念反复被重申,成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最为醒目的标志之一。
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在于实施。法律是否拥有至上地位,区分一个国家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而法律的实施水平,则检验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成色。依法治国,人们不仅看你制定了多少条法律,更看你落实了多少条。没有实践的法律,只是挂在墙上的法律和写在纸上的法律,不会有实际效用,不会有尊严权威,更难以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摘编自人民网
材料3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摘编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