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13年9月3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将位于城区的办公用房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办公用房转让价格为6200万元,乙公司应于次年1月15日前支付上述款项;甲公司应协助乙公司于支付款项当年2月1日前完成办公用房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甲公司办公用房系2×08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成本为9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2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13年9月30日签订销售合同时未计提减值准备。
2×13年度,甲公司对该办公用房共计提了480万元折旧。2×13年年末该公司财务经理对上述事项的处理进行复核,提出的处理意见中正确的有( )。
该房产在2×13年9月底已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因此应于当时即停止计提折旧,同时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所以2×13年的折旧费用=(9800-200)/20×9/12=360(万元);
至签订销售合同时该资产的账面价值=9800-480×5.5=7160(万元),大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6200万元,应计提减值准备960(7160-6200)万元。
更正分录为:
借:累计折旧 120
贷:管理费用 120
借:持有待售资产 7160
累计折旧 2640
贷:固定资产 98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960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960
所以,进行差错更正影响当期损益的合计金额=120-960=-8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