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关药品商品名管理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
药品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连写,应分行
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3
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作为商品名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准印刷在包装标签上
药品商品名称须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