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成都市民赵某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交了一件专利申请S1,邮戳日为2007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于2007年3月15日收到了该申请。赵某于2007年3月13日将另一件专利申请S2交付当地的速递公司,速递公司于次日上午送达成都代办处。在两份申请均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S1的申请日应当是2007年3月12日
  • B.S1的申请日应当是2007年3月15日
  • C.S2的申请日应当是2007年3月13日
  • D.S2的申请日应当是2007年3月14日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申请日的确定 [解析] 《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专利审查指南2010》5-3-2.3.1“受理程序”中规定:“……(3)确定申请日: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U}}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U}};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并将信封存档。{{U}}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U}}。”故选项A、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