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月5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服装,不含税价款100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日期为2006年2月5日,支付款项的50/%;第二次支付日期为2006年5月5日,支付剩余款项。2006年2月5日,利宁服装厂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项,2006年5月5日,利宁服装厂未收到货款。已知该批服装的成本为80000元。
【正确答案】企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论款项是否收到,均应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按合同规定的收款金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按收款比例结转相应的成本。
其会计分录为:
发出产品时:
借:发出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2月5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发出商品 40000
5月5日企业未收到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
借:应收账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发出商品 4000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