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包装厂与某材料研究所签订了一份委托开发合同,约定由研究所为包装厂设计一种新型水泥袋及制袋设备。签约后,研究所经一年多的研制,开发成功了一种新型水泥包装袋及制袋设备,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包装厂投产后,产品供不应求,包装厂与省外一家工厂签订了新型水泥袋生产许可合同,3年内按利润的5/%给包装厂作为技术使用费。研究所得知后,要求包装厂立刻停止转让行为,被拒绝后,研究所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中,包装厂不仅自己有权免费实施该专利,也有权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B.本案中,包装厂有权免费实施该专利,但无权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C.本案中,如果研究所转让其专利权的,包装厂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D.本案中,包装厂享有专利权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39条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刊。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故委托人虽有免费实施权,但无权许可第三人实施,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选项B的说法正确。同时根据此条,选项C的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