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在马路上割腕自杀,路人乙以为甲是赵某的妻子,将甲送往医院。乙又以赵某的名义向丙借钱3000元用于为甲办理入院手续。后,丙请求赵某返还3000元,赵某指出,甲系钱某的妻子,甲因与钱某感情不和才自杀的,赵某拒绝了丙的还款请求。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①《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乙以赵某的名义向丙所借3000元构成无权代理,被代理人赵某拒绝追认,该借款合同无效,丙无权请求赵某返还。丙只能请求无权代理人乙承担赔偿责任。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只有正当无因管理才能自动产生无因管理之债。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管理他人事物;第二,具有管理的意思;第三,管理人就事物的管理无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第四,事物的管理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③管理人对事物的管理若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不构成正当无因管理。但有三个例外。在下列三种情形,管理人的管理行为虽违反本人明示的意思,仍不影响正当无因管理的成立:第一,为本人尽公益上的义务;第二,为本人尽法定扶养义务;第三,本人明示的意识有违善良风俗。④乙在实施无因管理之时,虽对本人发生误认,仍不妨碍和真正的本人钱某夫妇成立正当无因管理之债。乙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对无因管理的成立不生影响。乙的管理行为虽有违钱某、甲的意思,但乙的管理行为系替钱某尽法定抚养义务,甲明示的意思有违善良风俗。故乙与钱某、乙与甲之间均成立正当无因管理之债,乙有权请求钱某或者甲补偿所借3000元。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