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已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校期间打伤乙,乙为治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则此费用由谁承担(    )。
   A.由甲承担
   B.由甲父承担
   C.由甲与甲父负连带责任
   D.由甲父先行垫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据此,已成年却无生活来源者由其父母垫付的情况只有一种,即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