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认定。(南京大学2001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2)法律责任的特征 ①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这种评价的直接目的在于为法律制裁提供法律上的前提,其根本目的则在于消除或减少滥用权利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从而使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兴趣在有秩序的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得到实现。 ②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从法律范畴的逻辑联系上看,典型意义的法律责任(即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总是与行为的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联结在一起的。根据“自由意味着责任”这样一条伦理学原则,那些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如果其内在方面有过错,其外在方面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其他个人的和社会的正当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按照法律的逻辑,行为人就必须对此承担责任。在此意义上,法律责任就是直接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③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法律责任的实质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界限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国家强制违法者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手段。在这种意义上,法律责任也是一种惩恶或纠错的机制。 (3)法律责任的认定 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责任的一般构成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四方面: a.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违法、违约首先是一种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违法或违约,而行为是由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因此,实施违法或违约必须有行为人。但是,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实施者,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就不可能成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 b.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的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作为是指人的积极的身体活动,直接做了法律所禁止或合同所不允许的事自然要导致法律责任。不作为是指人的消极的身体活动,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例如不做法律规定应做的事或不做合同中约定的事,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区分作为与不作为,对于确定法律责任的范围、大小具有重要意义。 c.损害结果 一般情况下,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害结果可以是对人身的损害、财产的损害、精神的损害,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损害。损害结果表明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因而具有侵害性。同时,损害结果具有确定性,它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认定损害结果时一般根据法律、社会普遍认识、公平观念并结合社会影响、环境等因素进行。损害结果是由一定的因果关系所引起的。在这个意义上讲,因果关系是归责的基础和前提,是认定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 d.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法律责任的构成仅要求这四个方面中的若干要素而非全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