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0年卷一第82题)下列哪些属于林某与他人合伙成立的专利代理事务所应当满足的条件?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A.《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C.《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4条第1款规定:“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2015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对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不再有资金要求。故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专利代理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二)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