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领海的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条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水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领海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
   (一) 沿海国在领海中的权利。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所以,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个体表现为以下方面的权利:
   (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沿海航运权;(3)领空权;(4)立法和管辖权。
   (二) 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是长期国际实践形成的习惯规则,并为《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认。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7条至第32条的规定,无害通过制度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1.无害通过的意义。
   通过是指船舶以穿过领海,但不进入或停靠内水以外的泊船处或港口设施为目的而通过领海的航行。通过应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通过包括停船下锚在内,但以通常航行所附带发生的或由于不可抗力或遇难所必要的,或为救助遇险或遇难人员、船舶或飞机的目的为限。无害通过的意义有二:(1)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2)如果外国船舶在领海内进行某些公约所明令禁止的活动,它的通过即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2.沿海国对无害通过的权利义务。
   沿海国为了维护其领海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以及权益,保障外国船舶顺利无害通过领海,可行使立法和保护权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1)可制定利于无害通过的法律和规章。(2)规定海道和分道航行制。(3)沿海国有权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防止非无害的通过。(4)沿海国不应妨碍船舶的无害通过。
   3.沿海国的司法管辖权。
   虽然从领土主权原则上讲,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外国船舶及其人员具有管辖权,但国际实践中除非在特定的情形下,沿海国一般对外国船舶上的人员不行使刑事和民事管辖权。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7条的规定,沿海国应按其所规定的规则行使司法管辖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