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为预期违约的规定。据此,选A项。对于“一物二卖”的,基于债权相对性原则,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至于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谁,谁就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另一方只能依据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主张违约责任。可见,B项表述错误。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此项规定为因一方预期违约而使守约方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规定。因此,刘某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到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再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故选C项,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