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桥通规》4.3.5条:
一条车道上汽车制动力为:T1=10%×(40×10.5+340)=76kN,公路-Ⅰ级:T1≥165kN,故取T1=165kN
双向六车道.则三车道总汽车制动力为:Tn=2.34×165=386.1kN
一个桥台分担的制动力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