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费里法案》 。
19世纪70年代,法国基本完成了工业革命,国民教育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普及初等教育成为教育发展的重点。1881年和1882年,法国教育部长费里两次颁布有关义务教育的法令,合称《费里法案》。
(1)内容:该法案不但确立了国民教育义务、免费、世俗化三大原则,而且还把这些原则的贯彻实施,予以具体化。
①儿童6〜13岁为法定义务教育阶段,接受家庭教育的儿童须自第三年起每年到学校接受一次考试检查,对不送儿童入校学习的家长则予以罚款。
②免除公立幼儿园及初等学校的学杂费,免除师范学校的学费膳食与住宿费用。
③废除教会监督学校及牧师担任教师的特权,取消公立学校的宗教课,改设道德与公民教育课。
(2)意义:《费里法案》的颁布与实施,为这一时期初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指明了进一步努力的方向,标志着法国初等教育步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