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乡人民政府对程某征收农民负担费用500元,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将费用减为400元。程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400元的费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不得超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
A.变更县政府的决定,确定应交纳费用的具体标准
B.确认县政府的决定违法,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C.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D.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考查变更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3)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由第(4)项可见,变更判决仅适用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本题中,人民政府对程某征收农民负担费用,并非对程某作出行政处罚,因此法院不应作出变更判决。故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确认判决。《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1)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可见,确认判决仅适用于上述特殊情形,且作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时并不附加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因此选项B错误。
选项C、D考查撤销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和《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3条的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可见,本案中,县政府复议决定征收程某400元的费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不得超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中规定的“超越职权的”情形,因此法院应依法判决撤销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并责令复议机关县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故选项D正确,为应选项;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