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洋洋公司自己研发了一套鱼苗育种新技术,由于自己不具备独立实施其专利的条件,2015年,喜气公司从洋洋公司引进该套鱼苗育种技术。在两公司所签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的条款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技术转让合同。根据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因此选项A正确;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具有独立实施其专利的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可以认定为让与人自己实施专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洋洋公司自己不具备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条件,在与喜气公司订立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后,还可以一个普通实施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此时视为自己实施专利,因此选项B正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包括依法缴纳专利年费和积极应对他人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选项C正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因此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