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1)恰当。
事项(2)不恰当。理由:注册会计师应对2013年11月30日和12月31日之间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实质性程序,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
事项(3)不恰当。理由:注册会计师没有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外部记录进行核对。
事项(4)不恰当。理由:注册会计师未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
事项(5)不恰当。理由:该限制条款影响了回函的可靠性,审计项目组需要实施额外或替代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