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要点]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争议焦点如下: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问题;关于“存留养亲”制度;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问题;关于“子孙违反教令”问题;关于子孙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的问题。
在修订《大清新刑律》过程中,法理派的妥协退让,除了在新刑律正文中保留了大量的体现君主专制、封建家庭伦理的条文外,在律文之后附有5条“暂行章程”:
①凡属意图谋害皇帝、颠覆政府、通谋敌国、图利敌国以及杀伤尊亲属者死刑仍使用斩刑。
②凡毁弃他人尸首、毁弃尊亲属尸首、挖掘尊亲属坟墓者,最高可处死刑。
③犯强盗罪者,得因其情节仍处死刑。
④无夫妇女犯和奸之罪及与之和奸者,加重处罚。
⑤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