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 理由: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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