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清偿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对外效力如何?(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效力未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协议仅仅是分立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而没有与公司债权人达成协议,因此,乙公司与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应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