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在某一市政府,一法官推翻了一嫌疑犯拥有非法武器的罪名。一看到警察,那个嫌疑犯就开始逃跑,当警察追他时,他就随即扔掉了那件非法武器。那个法官的推理如下:警察追击的唯一原因是嫌疑犯逃跑;从警察旁边逃跑的行为本身并不能使人合情合理地怀疑他有犯罪行为;在一非法追击中收集的证据是不能接受的。因此,这个案例中的证据是不能援党的。
下面哪一条原则,如果正确,最有助于证明那个法官关于那些证据是不能被接受的判决是合理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问题是问法官的推理成立,因此读题重点是有关法官推理的文字。前面的背景介绍,就没必要看了。
要使法官推理合理,即证据不能接受,需要说明警察的非法追击,看哪一个选项能得出非法追击就可以了。
警察在没有合情合理的理由的情况下,对嫌疑犯进行非法追击,结果得到的证据不能被使用。因此要想对嫌疑犯进行合法的追击,警察就必须得有合情合理的理由,因此C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