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0年9月,天宝市静园区地税局将个体户袁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袁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袁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袁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复议与诉讼的关系、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项正确。
为何对相似的行政行为采取不同的救济模式,原因还是在于专业知识分工的差异及其带来的纠纷解决效率的不同。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争议问题往往更为专业,因此由其先行解决效率往往更高,基于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司法则应提供最终的救济途径。而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等问题,法院往往也相对较为熟悉,因此也可以直接受理。至于究竞是先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提起诉讼,将选择权保留给当事人则无疑显得更为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