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此两条是关于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规定,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一个关键的区别就是,条件是一个不确定的事实,而期限是一个确定的事实。本题中的合同“归还期,至设备厂收回欠款后归还。”其中设备厂收回欠款是一个不确定的事实。因此双方的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前,该民事法律行为未生效,法院应该判决驳回乙厂的诉讼请求。故本题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