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堤防加固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工程主要内容为旧堤加培、加长,新建堤防护坡及堤顶道路。发承包双方签约合同价为800万元,开工日期为3月1日(每月按30天计)。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
由承包人编制且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见下图。
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地质水文资料有误,导致“堤段Ⅰ清基”工作推迟10天开始,造成误工费用5万元。“堤段Ⅰ清基”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了延长工期10天、补偿费用5万元的索赔意向通知书。
“堤段Ⅱ土方开挖”工作的工程量情况见下表,河道土方开挖工程单价为25元/m3。
根据题干图,指出该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用序号和箭线表示)及完工日期。指出“材料准备”工作的自由时差。
关键线路:①→②→⑥→⑦→⑧→⑨→⑩。
工期为210天。完工日期为9月30日。
“材料准备”工作的自由时差为10天。
[考点] 施工总进度的要求
“材料准备”是“堤段Ⅰ加培”和“堤段Ⅱ基础处理”的紧前工作。“堤段Ⅰ加培”的最早开始时间为第40天,“堤段Ⅱ基础处理”的最早开始时间为第50天。“材料准备”的最早完成时间为第30天,故其自由时差=40-30=10(天)。
承包人的索赔工作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指出承包人可获得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承包人索赔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①不妥之处:承包人在“堤段Ⅰ清基”工作完成后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理由: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而“堤段Ⅰ清基”工作持续时间为30天,该工作完成后已超过28天的期限要求。
②不妥之处: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理由: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人可获得0天工期、5万元费用的补偿。
[考点] 变更与索赔的处理方法与原则
根据题干表,指出“堤段Ⅱ土方开挖”工作对总工期的影响。分析“堤段Ⅱ土方开挖”工作施工至第30天末时的进度及费用情况(进度超前或延误,费用超支或节约,分别用m3和万元表示)。
“堤段Ⅱ土方开挖”工作不影响总工期。
理由:持续时间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等于计划完成工程量。
“堤段Ⅱ土方开挖”进行至第30天末时,进度超前100m3;费用超支0.25万元。
[考点] 施工总进度的要求
“堤段Ⅱ土方开挖”进行至第30天末时,计划完成工程量=1000+1200+1300=3500(m3),实际完成工程量=900+1300+1400=3600(m3),故进度超前100m3。超支费用=100×25=0.25(万元)。
指出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前应具备哪些条件?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前应具备的条件:①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②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③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考点]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的要求
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含哪些内容?承包人最迟应于哪天将完工付款申请单提交监理人?
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含的内容:①完工结算合同总价;②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价款;③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④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
承包人最迟应于11月13日将完工付款申请单提交监理人。
[考点] 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