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该外籍个人只住满1年未住满5年,所以该项所得免税;外资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20000 ×(1-20%)× 20%-3000=200(元)境外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8000 ×(1-20%)×20%=1280(元)财产转让净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因此,如果该外籍个人已在境内居住满1个纳税年度但未住满5个纳税年度,其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应为:200+1280+10000=11480(元)
(3)因该外籍个人未住满1年,所以该项所得免税;因该外籍个人未住满1年,所以该项所得也免税;境外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财产转让净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因此,如果该外籍个人在境内住满90天但未住满1个纳税年度,其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应为=1280+10000=11280(元)
(4)因该外籍个人未住满90天,所以(1)项所得免税;因该外籍个人未住满90天,所以(2)项所得也免税;因该外籍个人未住满90天,所以(3)项所得同样也免税;财产转让净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因此,如果该外籍个人在境内未住满90天,其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应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