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生产企业2013年度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30万元,超出了税法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的5‰。甲企业决定就业务招待费超标问题(假定上述两个数据2014年度没有变化)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2014年度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注册税务师给出的咨询建议是:将甲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立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销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33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甲企业承担160万元,乙公司承担170万元。
[问题]
问答题
计算2013年甲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标对当年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正确答案】甲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标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甲企业限制性费用超标,依据税法规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应根据实际发生额的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个指标进行调整。调整数据计算如下:
实际发生额的60%=330×60%=198(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最高限额=20000×5‰=100(万元)
所得税前允许扣除100万元,超标230万元(330-100),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超标部分应纳企业所得税=230×25%=57.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从业务招待费税收筹划的角度计算分析注册税务师设计的筹划方案是否可行。
【正确答案】计算分析筹划方案是否可行:
①甲生产企业:
业务招待费用发生额的60%计算=160×60%=96(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最高限额=18000×5‰=90(万元)
所得税前准予扣除90万元。
超标部分=160-90=70(万元)
超标部分应纳企业所得税=70×25%=17.5(万元)
②乙销售公司:
业务招待费用发生额的60%计算=170×60%=102(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最高限额=20000×5‰=100(万元)
所得税前准予扣除100万元。
超标部分=170-100=70(万元)
超标部分应纳企业所得税=70×25%=17.5(万元)
两个企业超标部分应纳所得税合计=17.5+17.5=35(万元)
分立后两个企业比一个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为22.5万元(57.5-35)。
综合上述计算分析过程,注册税务师设计的筹划方案具有可行性。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