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而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保险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体区别如下:
(1)两者发生的原因不同
①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可分为两类:自然终止与提前终止。其中,自然终止是指发生下列情形时,无须当事人行使终止权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的效力自然归于终止:保险期限届满;保险合同履行完毕;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灭失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提前终止是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效力终止,即合同的解除。
②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是因投保人违约而造成的,即投保人在约定的保费缴付时间内没有按时缴纳保费,且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的,保险合同中止。
(2)两者产生的后果不同
①保险合同的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不存在恢复效力的问题,当事人如需维持保险关系需另订合同。
②被中止的保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在中止后的两年内申请复效,同时,补缴保费及其利息。复效后的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继续履行。被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再申请复效,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不再有效。因此,被中止的保险合同是可撤销的保险合同,该合同可能继续履行,也可能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