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20周岁)、乙(18周岁)、丙(16周岁)三人喜好上网,但经常身无分文。2004年4月,三人决定想办法弄点钱上网,商定模仿电视剧情绑架人质。三人看中了周某的小女儿小周(13周岁),将小周骗至A市关押起来。甲找到一家公用电话给周某打电话,要周某拿20万赎人。十日之后,周某仍未送钱。丙见拖的时间太长,害怕了,要求退出,向甲、乙发誓不会泄露任何消息之后离开了A市。甲、乙遂商量干脆把人卖掉弄点钱算了。于是,甲在家看守,乙外出寻找买家。趁乙外出期间,甲强奸了小周。乙找来买主刘某,二人以6000元钱卖掉了小周。刘某将小周买回家之后,左看右看觉得小周年龄太小,也觉得她太可怜了,就将小周放回了家。
 问题:  

问答题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①甲、乙、丙三人共同预谋并绑架了小周,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②甲、乙合谋将小周卖掉,构成了拐卖儿童罪的共同犯罪;③甲强奸了小周,构成了强奸罪,且小周是幼女,应从重处罚;④丙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刘某构成何罪?是否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刘某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刘某将小周买回以后主动放其回家,也没有其他虐待等伤害小周的行为,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004年10月,本案进入审判阶段,合议庭得知甲、乙、丙三人均无力委托辩护人,法院是否应当分别为他们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请说明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甲应当指定,因为甲构成了绑架罪、拐卖儿童罪且具有强奸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丙应当指定,因为丙在审判时未满18周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