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A项中,一开始甲与王某之间是借贷关系,后来甲对王某表示不用还钱当作感谢费的说法不置可否,说明甲已形成了受贿的故意,并且完成了受贿行为,甲就成立了受贿罪,甲交代“借钱不还”只是一种借口,主动交代的行为只能成立自首。B项中胡某是斡旋受贿,构成斡旋受贿罪,而非介绍贿赂罪。斡旋受贿或称居间受贿、间接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C项中无论利益是否正当或者利益是否真正实现,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D项中丁1995年的行为没有受贿的故意也没有受贿的行为,不成立受贿罪,后来丁的行为与前事无关,不能因此反推丁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