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有关我国选举的保障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是(  )
   A.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经费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B.我国选举中的各种争议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利用暴力破坏选举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D.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才可以剥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我国选举保障制度的理解
我国《选举法》第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根据这一规定,A项中,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经费并不是全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事实上,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般是由同级财政承担经费。所以,A项是错误的。
《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人大代表选举中的争议只有选民名单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如候选人资格、计票争议等都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B项是错误的。
《选举法》第52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①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根据这一规定,C项是正确的,我国刑法有对破坏选举具体的刑事处罚规定。
D项中,只有人民法院才可以剥夺公民的选举权,而人民检察院无权剥夺公民的选举权,所以,该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