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确认管理层提供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是否完整,是否包括期末存货量为零的仓库、租赁的仓库,以及第三方代被审计单位保管存货的仓库等,并考虑其完整性。
(2)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发现存货数量存在舞弊,说明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此时应当多做实质性程序,而不是多做控制测试。
(3)恰当。
(4)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应当另择日期实施监盘,并对间隔期内发生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存货的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首先考虑由其母公司保管存货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考虑对其母公司实施函证程序。同时考虑是否需要实施其他审计程序,比如:①实施或安排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对第三方的存货监盘(如可行);②获取其他注册会计师或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针对用以保证存货得到恰当盘点和保管的内部控制的适当性而出具的报告;③检查与第三方持有的存货相关的文件记录,如仓储单;④当存货被作为抵押品时,要求其他机构或人员进行确认。
(6)不恰当。在存货监盘结束时,审计项目组应当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