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国际检索报告
[详解]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33条:“……33.2国际检索应覆盖的领域(a)国际检索应覆盖可能包含与发明有关的所有技术领域,并应在所有那些检索文档的基础上进行。(b)因此,不仅应检索发明所在类别的那部分技术,也应检索与该发明类似的技术,而不问其归属何类……”选项A正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38条:“38.2摘要的制定(a)如果国际申请没有包含摘要,并且国际检索单位没有接到受理局关于已经要求申请人补交摘要的通知,或者如果该国际检索单位认为摘要与本细则8的规定不符,该国际检索单位应自行制定摘要。制定该摘要所用的语言应与该国际申请公布时所用的语言一致,或者,如果根据本细则23.1(b)译成另一种语言的国际申请的译本已被送交并且该国际检索单位愿意,与该译本的语言一致。(b)申请人可以在国际检索报告邮寄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对该国际检索单位撰写的摘要的意见。如果该国际检索单位修改其撰写的摘要,它应将修改通知国际局。”选项B正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39条:“39.1定义国际申请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定内,国际检索单位无须对该国际申请进行检索……(iv)治疗人体或者动物体的外科手术或者疗法以及诊断方法……”选项C正确。 《专利合作条约》第17条:“国际检索单位的程序(1)国际检索单位的检索程序应依本条约、细则以及国际局与该单位签订的协议的规定,但该协议不得违反本条约和细则的规定。(2)(a)如果国际检索单位认为:(i)国际申请涉及的内容按细则的规定不要求国际检索单位检索,而且该单位对该特定案件决定不作检索;或者(ii)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不符合规定要求,以至于不能进行有意义的检索的;上述检索单位应作相应的宣布,并通知申请人和国际局将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b)如果(a)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仅存在于某些权利要求,国际检索报告中应对这些权利要求加以相应的说明,而对其他权利要求则应按第18条的规定作出国际检索报告。”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