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驶范围以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试用民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本条规定的是债权人撤销权。
(2)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
(3)《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或有偿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若为无偿行为,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若为有偿行为,则需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包括: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放弃债权或者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的行为已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主观要件要求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4)债权人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中行使,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院认定撤销权成立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