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件,经过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甲公司败诉,但甲公司仍然拒绝履行交付义务,乙公司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丙公司向人民法院声称该公司财产已在诉讼发生前的2个月前由甲公司卖给自己,并且自己也已经预交了购买款。经查,丙公司所述属实。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是:(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