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国际法主体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享有缔结条约的自由,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所缔结的条约可能无效。条约的无效有两个不同方面: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相对无效是指只能由受害国援引以主张条约无效,这类无效的原因仅同受害国有利害关系。绝对无效是指任何有关第三国都有权援引以主张条约无效,受害国无须提出要求,任何国际法庭或国际机构在职权范围内都可以宣布条约无效。这类绝对无效的条约对整个国际社会都有利害关系。
按照《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条约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违反国内法有关缔约权的规定。为了避免缔约方利用这项规定拒绝履行业已作出的承诺从而影响条约的稳定性,《公约》第45条对这一规定加以严格的限制:第一,所违反的国内法必须是有关缔约权限的规定;第二,所违反的国内法必须对该国具有根本重要意义;第三,所违反的国内法必须是显而易见的。
(2) 违反自由同意。条约的缔结应是缔约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违背缔约方真实意思的条约是无效的。违反自由同意有以下情形:A.错误。即缔约方在表示同意接受条约约束时,所依据的事实或情势存在根本的错误。但是,如果错误是该国本身的行为所促成,或者如当时情况足以使该国有期待错误的可能,该国就不得援引错误,撤销其受条约约束的同意。B.诈欺。《条约法公约》规定,谈判一方可以援引条约是由于另一方的诈欺行为诱使缔结的为由主张条约无效。C.贿赂。《条约法公约》规定,缔约一方可以援引条约是由于另一方直接或间接贿赂该方代表而缔结的为由主张无效。D.强迫。《条约法公约》规定,缔约一方同意受条约约束的表示是通过对其代表实施强迫而取得的,其同意的表示无任何法律效果。
(3) 与强行法规则冲突。《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行法规则抵触者无效。就适用条约而言,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是指国家的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只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则方可加以更改的规则。至于哪些规则是国际法上的强行规则,没有一个普遍接受的范围,但是至少《联合国宪章》序言、第2条和其他一些条款所规定的一些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