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1年12月15日下午,钟某酒后带着4岁的女儿乘出租车回家,与司机李某谈好租车价格并告知目的地。行驶途中,钟某与李某因行车路线改变及出租车价格的变化而发生争执。李某停车后,钟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对李某进行威胁,令其交出车钥匙和随车证件,并对李某进行殴打,致使李某弃车离去。钟某发动汽车,欲驾车送女儿回家,因不会驾车,车倒入路基下。随后钟某带其女儿搭乘过路的小四轮拖拉机回家,到家后即打电话向“110”投案。钟某的行为,造成李某各项经济损失460元。钟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钟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B.钟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C.钟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D.钟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钟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钟某以暴力、威胁手段,临时占有他人车辆,其直接目的是利用受害人的交通运输工具,送女儿回家,强行完成服务交易,而不是为了将车非法据为已有。钟某因不会驾车而将车倒入路基下,并弃车带其女儿搭乘过路的小四轮拖拉机回家的事实充分证明其没有将汽车非法据为已有的故意,所以不构成抢劫罪。钟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钟某与李某因租车一事达成口头协议,双方系接受服务与提供服务的法律关系。当行车路线发生变化,李某要求增加服务费,钟某不同意而发生并使用暴力相威胁,强迫李某提供低价服务,导致李某弃车而去。钟某虽有上述行为,但其主观目的并不是将李某的出租车据为已有,而是强迫李某为其提供服务。所以说钟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