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移给丙公司,并通知甲公司。后乙丙公司发生纠纷,乙公司通知甲公司撤回债权的转让通知,要求甲公司继续向其清偿。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______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清偿
B.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清偿
C.甲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其可以向乙公司主张的抗辩权
D.如果乙公司经丙公司同意,则乙公司可以撤回债权转让的通知
A
B
C
D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所以A项甲向乙公司清偿应在丙公司同意情况下才成立,A项错误,BD项正确。《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故C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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